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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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 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截止2010年9月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马德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国际局注销该马德里商标。
1、手续简便国际商标申请人可仅需直接向所属国商标主管部们提出申请,仅需用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同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2、费用低廉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
3、时间快捷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六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一般情况下,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12个月(协定)或18个月(议定书),如果被指定国在上述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指定国将下发授权保护通知书,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得到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只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凭证,也是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基础,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关国家都给予了保护。能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继后的1年或18个月之中,有关指定的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查的结果。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开始服务我们在做什么
1、了解商标情况
申请或变更类型,是否能够提供变更证明文件
Tips:此步骤可能会主动联系申请人
2、准备变更文件
著录项目申请书、变更证明文件、委托书
Tips:此步骤需要申请人配合提供文件
3、提交申请
在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基础上整理申请材料,提供申请。
4、邮寄手续合格通知书
将商标局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及时转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