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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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东正知识产权办理。
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名义变更,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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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商标情况
变更类型,是否能够提供变更证明文件
Tips:此步骤可能会主动联系申请人
2、准备变更文件
著录项目申请书、变更证明文件、委托书
Tips:此步骤需要申请人配合提供文件
3、提交申请
在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基础上整理申请材料,提供申请。
4、邮寄手续合格通知书
将商标局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及时转寄申请人